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与用人单位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步骤是怎样的,有什么时间要求吗?

日期:2010-04-19 点击数: 作者:机电分院

与用人单位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步骤是怎样的,有什么时间要求吗?

        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的步骤如下:1、双方达成协议并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,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;2、用人单位用人指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,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(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宁波、青岛、大连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);3、毕业生(或用人单位)将双方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到毕业生所在院系初审,由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初审签字;4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送江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。



     《就业协议书》应在2007年5月20日以前交到班主任处;如不能在5月20日之前交到班主任处的可申请办理“择业代理”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