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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(修订)

日期:2010-05-11 点击数: 作者:机电分院


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(修订)

 

 

   优秀毕业生评比,是对每个毕业生几年大学生活的思想表现、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,也是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促进学校形成良好学风和校风的有利时机。结合我院近几年评选的实际情况,特重新修订本办法。

一、“优秀毕业生”基本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,遵纪守法,无任何违纪现象;

2、前三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居班级前30%;

3、本专业学生所有课程不得有重修(补考)现象;

4、获得学院级以上奖励(包括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)两次以上(含两次)。

5、在就业工作中,态度端正,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。

二、符合上述基本条件,同时又具备以下部分条件者可优先推荐。

1、讲政治,严要求,已是建党对象或党员;

2、学习好,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(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),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(英语专业为国家四级);

3、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,勤恳工作,成绩显著;

4、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比赛中多次获奖或曾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。

5、录取了研究生、公务员者优先。

三、评选办法、时间及程序

1、评选时间:5月30日之前完成。

2、评选比例:人数不超过本院毕业生人数的15%。

3、评选程序:毕业班在辅导员组织下,推荐符合基本条件者上报到所在分院;分院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,从中评选出优秀毕业生,并将审批材料上报学工处审核;

4、学工处审核后,在全院张榜公布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报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
 

四、有关要求

    各分院、班级在评比过程中必须认真对照评比条件,严格把关,宁缺毋滥,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杜绝弄虚作假。

五、奖励与表彰

获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,学院给予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,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。被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有违纪行为,则取消其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,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六、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工处

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0年五月六日

附件:1、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

     2、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