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分院:
为促进学风建设,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,同时,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,经研究决定,在我院毕业班学生中开展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10届在籍毕业班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。
2、2009-2010学年第一学期所学各门课程(必修课、选修课、实习等)均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,无违纪情况。
3、恶意欠费未注册者不得参与评选。
三、评选等级和比例
评选等级按《学生手册》各等级成绩要求,评选比例按2010届毕业生总数的15%评选。
五、评选程序
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的评选,根据评比条件、学生09-10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和评选比例,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推荐,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分院初评,初评合格名单经分院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3天)无异议后填写《2010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》,分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于5月30日前将表格和材料报学工处审核。
六、表彰办法
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由学院发文表彰,授予荣誉称号。
学工处
2010年5月6日
附件1:2010届毕业生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初审名单汇总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