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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政策

日期:2022-09-06 点击数:

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,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,提高兵员征集质量,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,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,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。

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项目包括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。

根据2021年12月30日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要求,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资助标准进行了调准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即以2021年12月30日为分界线,在这之前入伍、复学或入学的,依旧执行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执行,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入伍、复学或入学的,按照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执行,我校助学贷款学生实行补偿学费后自行还款。

一、入伍学费补偿

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,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。

提交材料包括:

1.盖好入伍地征兵办公章、学校财务公章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》一式两份,详细填表要求见补充说明。

2.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。

二、退役复学学费减免

对应征入伍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(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),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、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,实行学费减免。提交材料包括:

1.盖好退役地征兵办公章、学校财务公章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》原件一份,详细填表要求见补充说明。

2.退役证复印件一份

三、退役士兵(退役入学)学费减免

对退役后自主就业,通过高考或单招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新生,实行学费减免。提交材料包括:

1. 盖好退役地征兵办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以及学校财务公章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》原件一份

2.退役证复印件一份

四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

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按照每生每年 33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。